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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曲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关于曲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云计价格[2002]1069号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曲靖市计委:
  你委《关于曲靖城区垃圾处置价格的请示》(曲计价格[2000]45号文件)收悉。鉴于利用世行贷款兴建的曲靖城市垃圾处理场已竣工投入使用,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和8月3日价格听证会反馈的意见,为有利于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和该项目贷款的偿还,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垃圾处理费标准:对企业或单位自运进场处理的垃圾,按每吨67元收取;对环卫部门代清代运进场处理的垃圾,原则上按照请示中附表所列标准,由你委区分不同对象和情况具体制定。征收时要协调好与垃圾清运费的关系,避免多头收费或重复收费。
  二、对城市下岗职工、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应的减免优惠措施。
  三、曲靖城市垃圾处理费从2002年10月16日起征收。此前由企业或单位自运进场处理的垃圾处理费的补收问题,由处置中心与企业或单位双方协商解决,对城市居民不再补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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