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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失效]

  2、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有关审核、申报工作;
  做好区管道路和辖区内门(幢)牌的编制、设置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巷、里、弄牌和住宅区道路牌、指示牌、示意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协助市地名办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规划工作;
  管理地名档案,编制辖区内各类地名资料;
  指导辖区内涉及地名的有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地名办公室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管理部门负责)。
  3、市计委
  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以及主要项目名称的确定,涉及地名的,应与市地名管理部门联系,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再予批准。
  4、市建委
  市区道路、桥梁和公共设施的命名或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市建委组织选择和申报,并将有关方案提供市地名管理部门;
  对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大厦、大楼)等项目的审核、审批,应由申报单位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发放的标准地名批准书;
  对各类住宅区、道路、大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应将地名标志的设置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并请地名管理部门参与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5、市规划局
  在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凡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应当查验地名批准文件,尚未批准地名命名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在编制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确定杭州地名规划的指导性意见;
  协助市地名办进行《杭州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的详细规划,应使用《杭州市地名规划》(待发)所确定的标准地名。
  6、市房管局
  建设单位申请对住宅区进行预销售时,应审核其由市地名办发放的《地名使用批准书》;
  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地名(包括门(幢)牌号)应以地名管理部门发放的门(幢)牌证为准。
  7、市国土资源局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应请使用者出具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包括门(幢)牌号)。
  8、市市政市容局
  市区主要道路路牌的设置以市地名办确定的标准地名为准,其设置的位置、数量和标志的规格,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实施;
  公共交通的站名,凡涉及地名的,必须采用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
  9、市公安局
  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变更户籍地址时,应查验当事人的门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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