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
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2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地名办拟订的《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六日
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根据《
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有关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杭报集团。
二、职责分工
1、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和更名事项,审核市区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审批各类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等的地名,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告标准地名;
负责编制《杭州市地名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进行指导,制定路牌、门(幢)牌的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编制各类地名资料,对各类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地名审定;
指导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学研究,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