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核审申报材料,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二)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审查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专业负责人及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三)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
(四)向参加审查会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所提供技术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明确提出比现行技术标准更严格的有效控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超限设计可行性报告,必须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并要对所采用的结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要有建筑平面、竖向布置及造型,结构布置、受力体系、结构材料、工期、造价、地震作用、抗震能力、必要的计算结果等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的比较;确定结构抗震的薄弱部位和薄弱程度,提出加强结构整体抗震能力的有效措施和抗震对策。
(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和地质勘察报告,应当包含土的动力特性参数、地基、桩基的承载力、剪切波速测试和必要的地面脉动测试,以及结构时程分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
对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当有相应的液化判别、边坡稳定评价、软土震陷估计、断裂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
(四)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含楼层自由度、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结构抗震等级、输入地震波的确定和峰值加速度等),输出结果(结构周期、振型、位移、结构总重和总地震作用)。分层的结构重力和地震作用,扭转作用参数,墙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等整体计算结果,构件的轴压比和剪压比控制值和最大、最小配筋率,以及超限信息等。施工图阶段要有关键楼层的主要构件的配筋,要有不同程序的计算结果分析比较(包括与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五)设计说明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等级等内容。
(六)参照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计算机程序软件的,要有国外同类建筑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及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十三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专家组对工程项目的评价和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