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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财预外[2002]813号)


市建委、市纪委、市房发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武政[2002]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并经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武政[2002]63号),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阶段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收费和基金),由各涉及“一费制”收费的执收执罚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交纳的收费管理制度。
  二、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基金项目包括: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绿化补偿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发展墙体专项费用。
  上述各项收费和基金的收费标准;按省和省以上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一)。
  三、随着收费体制改革,纳入“一费制”的收费和基金的项目、标准、收取范围及方式发生变化,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调整。
  四、各涉及“一费制”收费的执收执罚单位应与交易中心签定“一费制”收费委托代收协议,主要包括:
  (1)委托交易中心办理审核《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一费制”收费认定表》(见附件二),核定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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