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建设
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02]1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设工会、建筑业协会: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联系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好《意见》精神,现就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等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这项制度的推行,对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是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四)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五)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应对WTO的重要举措。
二、三方会议的组成
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分为全国、省和城市三级。上级三方会议与下级三方会议为工作指导关系。各级三方会议均由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工会、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三方组成。建设行政部门领导同志担任主席,建设工会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三方会议机构的成员由三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鉴于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建筑业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参加三方会议。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建设行政部门派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工会和建筑业协会派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方各派出数量大体相当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办公室可设在建设行政的建筑业管理部门。
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要相对固定,人员为兼职。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确定。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出席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