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信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89号 2002年9月30日)
近接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湖南省电信实业[2002]司字第68号),鉴于该公司所属湖南邮电智能卡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都是中国电信原汇总纳税企业,因实施主附、主辅分离从主业分离出来,为支持企业改革,帮助企业尽早走出困境,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所属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暂由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沙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管。
附件:
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
湖南省邮电智能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