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邵阳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65号 2002年10月11日)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邵阳宝郡实验中学、邵益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2002年秋季报名就读该校的初中新生按每生不超过7200元收取,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初中阶段杂费、书籍课本费按省物价局[2002]湘价费160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3、住宿费委托你局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