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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邵阳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邵阳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65号 2002年10月11日)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邵阳宝郡实验中学、邵益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2002年秋季报名就读该校的初中新生按每生不超过7200元收取,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初中阶段杂费、书籍课本费按省物价局[2002]湘价费160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3、住宿费委托你局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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