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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1.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增加地级以上城市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保证部队政治上永远合格。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在加强在职干部继续教育的同时,应逐年吸收地方高等院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充实消防部队干部队伍。 到2005年, 全省消防部队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要达到95%,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70%。从2002年起,提任营以上干部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建立健全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消防部队各级、各类干部要先培训、后晋升,先培训、再上岗,努力提高防火、灭火等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各级政府应针对消防职业高度紧张、工作辛苦、危险性大的特点,建立职业消防人员的保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增强整体灭火救援能力。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政首脑机关、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金融、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抓紧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民航、铁路、交通、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提高社会灭火救援联动机制的应变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积极开展预防处置方法和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对策。要加强在高温、有毒、缺氧、噪声等复杂危险环境中开展救人灭火的实战模拟训练,增强消防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切实提高实战水平。
  3.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认真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路子,积极建设由政府批准和领导管理、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度指挥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县办、镇办专职消防队。“十五”期间未规划建立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市、区)和珠江三角洲、汕头市所有的镇均应于2005年底前建立地方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其他经济条件较好的镇也应建立。各地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领导,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帮助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健全科学的队员招聘、培训、晋升制度,解决经费来源,保证专、兼职消防队的健康发展。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和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告当地政府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要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灭火装备,定期组织训练,充分发挥这支队伍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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