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及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治理,坚决纠正在车间、仓库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三合一”的错误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立项、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防止“三合一”现象回潮。对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2.努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要重点抓好《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及《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广州、深圳等有立法权的城市,应结合实际需要,抓紧制定相关消防法规。其他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章。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净化消防执法环境,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于特大火灾事故,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严格“源头”管理,依法加强消防监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安装建筑消防设施或者已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确保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中介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机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的消防监督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