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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三)积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消防监督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 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要做到“两清一到位”,即场所的底数清楚,存在的火灾隐患清楚,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掌握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情况,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转运的规划布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应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运车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城市边缘区域。新建小型煤气站、液化气站、加油站等要统一审批。严把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证件的审核发放关,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不予发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监督力度,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且又难以整改到位的,应由政府牵头协调,及早采取停用、转产等措施整改。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集中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摸清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突出以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写字楼、大型礼堂和展览场馆、大型商场和超市及室内市场、大宾馆、酒店等为重点,督促其完善消防法律手续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在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和事故应急照明、紧急疏散及其他消防设施等方面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对重大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组织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各地公安消防、城建、房管、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高层建筑,应逐个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且又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在期限内落实有效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安全。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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