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安部《消防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加快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建设,2003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2005年所有地级市要建成消防模拟训练基地。抓紧完成消防车配备任务,淘汰更新已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普通消防站要普遍配备中低压泵、高低泵消防车,消防水源不足地区要配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特勤消防站应配备大型举高、泡沫干粉联用、防化救援、排烟照明等特种消防车辆及化学和毒气侦检仪器、洗消设备、防护、救生、抢险、破拆和通信等必需的抢险救援装备,并在2003年前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消防车配备要求。广州、深圳、珠海应争取配备用于灭火救人、运输抢险物资的直升飞机。各消防站的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备份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满足灭火实际需要。200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汕头的公安消防队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装备配备标准,其他地区于2005年底前达到配备标准。
为推进全省消防装备建设平衡发展,2002年—2004年,省财政将每年拨出一定专款用于补助我省有关城市普通消防站的消防装备建设,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力争到2004年底所有城市消防装备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提倡和鼓励城市、城镇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应配备逃生器材,农村家庭也应根据需要,自备相应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消防经费保障体制,逐步完善消防专项经费补助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并视当年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业务经费。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部分应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加,保持其在城市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消防专项经费应根据现实需要,尽量保障消防装备的改善和消防工作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充分利用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鼓励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通过多方投入,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各种渠道筹集消防经费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做好消防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改善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
4.积极推进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加快建设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2002年内,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中山、珠海、东莞、江门、惠州、韶关、肇庆、梅州、清远、顺德等市应继续完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完成所辖市区中队通信终端建设并与市消防指挥中心联网。茂名、湛江、河源、潮州、阳江、揭阳、汕尾、云浮应于2002年底前完成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所辖市区中队终端于2003年底前实现与市消防指挥中心联网,从而形成全省联动、指挥迅捷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加快消防应用软件开发,依托公安金盾网, 2002年底前, 各地级市应建成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和消防信息网站, 并通过光纤传输与省、 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中心实现联网。2003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建成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省消防信息网络化。2003年建成和开通省、市消防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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