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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上级政府应定期考核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应进行专项督查。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2.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应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定期向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要针对所管辖单位和行业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研究对策并落实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科学指导全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加强消防监督和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及经济开发区和社区建设中,应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市政工程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护保养,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共同把好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
  计划、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察部门要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工作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消防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科技部门应大力支持消防科技开发和应用;工商、文化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经营许可的审核范围。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变动时,应及时任命本单位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他行业和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企业转制、改制后,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列入资产增值保值范围,督促企业将消防工作列入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会等组织机构的议事范围。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协会、工商联、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居(村)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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