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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

  一、“九五”期间消防工作简要回顾和当前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我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增强,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比“八五”期间明显减少。全省共新建消防站27个,添置消防车250多辆,增加市政消火栓18000余个。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4万余次,抢救遇险群众1700余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但是,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仍有近一半的地级市、90%以上的县级市和县城镇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没有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能够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消防站欠帐43%, 市政消火栓欠帐19%,消防车欠帐35%,消防调度指挥系统欠帐60%。三是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火灾基数比较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损失较大。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不够,不少社会成员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是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未能与城镇规模、经济总量和人口增长同步发展,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由此可见,我省消防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十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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