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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
(乌政办[2002]253)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文化建设事业费征管的职能交给市地方税务局。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职能。
  2.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区(县)财政的专项补助。
  4.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
  5.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4.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定。
  (二)负责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对全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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