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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复[2002]343号 2002年10月17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收费的函》(浙气函[20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雷电浪涌检测收费批复如下:
  一、雷电浪涌检测服务系指雷电浪涌测试仪对电涌保护器的限制电压的测试,确保电涌保护器的运行性能。气象防雷减灾管理部门受用户委托,开展雷电浪涌检测服务可收取雷电浪涌检测费,检测费标准为:按三级电源保护,一级(电流容量60KA及以上,保护模块5块)220元/次;二级(电流容量20KA及20KA--60KA,保护模块3--4块)170元/次;三级(电流容量20KA以下,保护模块2块及以下)1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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