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西
中山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市计收费字[2002]1112号 2002年10月2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江西中山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2]13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9号)文件精神,鉴于该校原收费标准在省内同等层次公办艺术学校中偏低,经成本测算,同意江西中山艺术学校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
学费(艺术专业)3500元/学年/生;
住宿费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6人间500元/学年/生。
上述收费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于2002年秋季开学执行,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