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及其部分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
二、各市需提供的资料
(一)由各市提供的资料
1、各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布置情况。
2、群众举报登记汇总表,包括:举报内容、被举报企业名称、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处理结果,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汇总表,包括:违规企业名称、案件名称、基本事实描述、处罚方式、查处部门、查处时间。
3、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统计汇总表,包括:案件名称、企业名称、媒体名称、曝光日期、违规事实。
4、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商、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开工日期、工程进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5、集体土地非法开发经营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商、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正在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预销售备案日期、预销售许可证号、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售价、实际售价。
8、房地产广告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
9、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检查原始表。
10、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一)由被查企业提供的资料
与冀建房[2002]270号文件附件2表格内容相应的批文、证照、档案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检查分组及时间
(一)分组。共分三个检查组,各组检查的城市:
第一组:邯郸 邢台 衡水 石家庄
第二组:沧州 保定 张家口 廊坊
第三组:承德 唐山 秦皇岛
(二)检查组人员构成
组 长:由一位厅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检查全面工作
副组长:由一位处级领导同志担任,协助组长工作
联络员:由建设厅一名同志兼任,负责与各市和检查组成员的联络,以及检查资料的保管工作
成 员:由建设、计划、物价、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监察部门各一名同志组成。
(三)检查时间:每个城市三至四个工作日(不包括路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