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落实
《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和“5·31”重要讲话为指导,消除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扭转有的领导和地方不肯抓、不敢抓、不下力量抓的被动局面。
《条例》是我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法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理清思路,坚持立足省情,面向国内外市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一是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二是支持个体私营经济拓展经营范围,在继续支持发展传统产业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三是凡是向外资企业开放的领域,均向个体私营经济放开,以拓宽其发展空间。四是实施择优扶强保护措施,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私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壮大起来,提高生产力,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五是给个体私营经济以政策优惠,使其在扩大就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外部环境。一是认真研究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以及WTO规则,在增强个体私营企业实力上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规定。二是学习和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我省的典型经验,提高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三是要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除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外,我省不再设定行政许可。减少、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深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纠正各部门有关收费、罚没与收入挂钩或变相挂钩的做法,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