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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11月10日以后为督导、考核阶段。市“禁磷”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0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禁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结合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禁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市政府《实施意见》,确保在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对本地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应尽快组织转向生产无磷洗涤用品,同时,停止新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项目。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禁磷”工作。负责对进入我市市场销售无磷洗涤用品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停止审批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新建项目。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举报。
  市工商局负责对经销洗涤用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和年审时严格把关,把“禁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举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进入我市市场的洗涤用品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经销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无磷洗涤用品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确保无磷洗涤用品的质量。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举报。
  市计委负责停止审批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我市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尽快转向生产无磷洗涤用品或其他产品。
  市贸易局负责对销售洗涤用品的企业做好“禁磷”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督导企业停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限期清理并处置库存含磷洗涤用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市供销社负责督导本系统经销洗涤用品的单位停止经销含磷洗涤用品,限期清理并处置含磷洗涤用品,全力实施“禁磷”工作,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四、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禁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禁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附件:

石家庄市“禁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静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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