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
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2]386号 2002年10月21日)
你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榕国税[2002]409号)悉。鉴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正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进行转制重组,并将退出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0年底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先用坏帐准备金冲抵,不足冲抵的,于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