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闽政办[2002]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务院决定2003年在全国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二、充分认识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自1993年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省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第三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我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于今年年底前相应成立由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级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