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计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
随着高校扩大招生,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认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为了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构,成员由市教委、市计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