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海南
交通规费管理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2]1141号 2002年10月17日)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海南交通规费管理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对柴油机动车和营运客车按一车一卡发行“交通规费管理IC卡”,收取工本费每卡20元。遗失补卡、损坏换卡,收取工本费每卡2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交通管理规费1C卡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收入金额上缴省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