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1、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引进、推广应用国际上先进的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要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联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2、鼓励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的力度。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及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县(市)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建立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形成市、县(市)配套,产加销相衔接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把农业环保、疫情控制、农资生产、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化轨道。
4、引导、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及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农发基金和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市技术改造资助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贡献大、发展快、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2、加大用地、用电的支持力度。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所需耕地计划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列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市单列向省里申报立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扣除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经批准可予以全额先缴后返。
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性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