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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分水等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分水等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渝府[2002]167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南木公路等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3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川)木(洞)公路保留南川城西的新建收费站,在白沙镇设置分水收费站,在兴隆支线上设置兴隆支线收费站。
  二、同意奉节县长凼至甲高公路在铁甲乡设置铁甲收费站,在甲高镇设置甲高收费站。同意奉节县铁甲至吐祥公路在吐祥镇设置吐祥收费站。铁甲收费站作为长凼至甲高公路和铁甲至吐祥公路的共用站,同时撤除原巫恩路江南段收费公路的长凼支线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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