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2]326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二期) 318元/千千瓦时
湛江发电厂 51.7元/千千瓦时
梅县B电厂 355元/千千瓦时
韶关电厂10号机 38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各间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