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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200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督促抓紧整改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遗留火灾隐患,为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监察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1部、委、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0月下旬对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检的重点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2)85号)、公安部《关于抓紧整改2001年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遗留火灾隐患的通知》(公通字(2002)37号)以及7月26日国务院11部、委、局联合召开的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组织部署、落实情况。并听取各地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印发的文件和资料。
  1.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情况(包括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宣传等情况)。
  2.检查整改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列为第二项专项治理重点确定的调查摸底情况,2001年遗留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3.综合治理情况(包括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罚的情况)。
  4.组织督查验收的情况(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对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5.政府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措施。
  (二)实地听取和督查被抽查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1.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采取措施的整改情况。
  2.目前火灾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情况(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防火检查的实施情况,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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