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八)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省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工作。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工作;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技术协作与交流活动;按规定分工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省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受政府委托对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处
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科研及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省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