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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2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6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

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


  2002年9月24日下午,自治区主席李兆焯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自治区经贸委关于2002年6至8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南丹县大厂矿区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监察部、中组部、司法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检查组到广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反馈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研究部署全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自治区副主席王万宾、王汉民、袁凤兰、张文学、吴恒、孙瑜,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潘鸿权,区直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国务院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差距,继续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安全生产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到各个生产环节中去。必须反复明确和重申: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变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党、对人民负责,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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