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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市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精神,我局决定自今年10月份开始,在我市正式实施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从明年8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上述5类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
  各有关生产企业必须对照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具备条件的企业,请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资料(有关事项详见附件),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质监分局。我局收到有关资料后,将组织审查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并分期分批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在审查中,我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审查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次审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广州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2、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流程图(略)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
  2、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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