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百色、贺州、
河池市和右江八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70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贺州、河池三地区,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百色、贺州、河池地区和原县级百色、贺州、河池市,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市和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通知精神,并根据上述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实际情况,现将各印章(印模附后)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3日启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26日启用;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31日启用;
“河池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31日启用;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1日启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日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