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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百色贺州河池市和右江八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百色、贺州、
河池市和右江八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70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贺州、河池三地区,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百色、贺州、河池地区和原县级百色、贺州、河池市,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市和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通知精神,并根据上述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实际情况,现将各印章(印模附后)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3日启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26日启用;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31日启用;
  “河池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31日启用;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1日启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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