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国盾防伪印章销售价格的批复
(黑价行字[2002]217号 2002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所刻制的印章价格的函》(黑公函[20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印章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37号)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印章制作成本认证结论书》(黑价认字[2002]第35号)对国盾防伪印章成本的认证结论,考虑到我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国盾防伪印章单枚销售价格(如附表)。
为推动我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与实施,用户一次性刻制3枚的,每枚售价可优惠5元;一次性刻制4枚的,每枚售价可优惠8元;一次性刻制5枚及以上的,每枚售价可优惠10元。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执行两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