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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全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部门职责
  今年全区沼气地建设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林业、扶贫、卫生、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扶贫部门具体负责贫困村15万座沼气池建设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非贫困村237830座沼气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扶持我区的农村小型公益项目12170座沼气池建设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全区沼气池建设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部门根据本部门下达的卫生厕所建设方案,对沼气池建设进行卫生厕所配套;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和对沼气池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及监督。各市(地)要尽快将沼气池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各县(市)也要尽快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村、屯,落实到农户。
  四、补助资金来源及标准
  (一)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1.国家有关部门扶持我区的农村小型公益项目中安排新建的沼气池,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补助资金中解决。
  2.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每座补助400元以下,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从自治区切块到县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
  3.在非贫困村新建沼气池,每座补助100元,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资金及自治区林业局林业基金中安排解决。
  4.在沼气池建设计划与沼气式卫生厕所计划相符的地区建沼气池同时结合改厕的,由自治区卫生厅补助卫生便盆一个(每个便盆计价18元)。
  5.沼气池建设的技术培训、形象工程示范点建设等补助资金从自治区林业局林业基金中安排解决。
  (二)各市(地)、县(市)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对自治区计划内每建一座沼气池,地级市、地区配套补助资金50元,县(市)配套补助资金100元。
  五、质量和验收要求
  为确保沼气池建设质量,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
  (一)严格实行凭证上岗施工制度。施工员必须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施工。对由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施工的沼气池,不得予以验收和补助。
  (二)必须因地制宜选择经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批准的先进池型,同时要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
  (三)有完善的建池档案。每建1座沼气池,必须按要求编号建档,有完整的建池档案资料。在建池的同时即在沼气池池体或池体周边刻上编号和建池时间,编号与建池时间要与建池档案的编号和建池时间相一致。凡没有建池档案的,不得验收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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