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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班)信息技术教育纳入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普及规划,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配备信息教育技术设备,逐步启动“校校通”工程,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育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五、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度。自治区和市(地)有关部门要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落到实处;要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和办学经费方面对特殊教育给予积极的支持,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的各种待遇。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普九”发展规划,作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普九”评估、验收和督导检查的工作之一,切实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性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教育训练场所,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共同负责,多渠道安排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分类鉴定,康复治疗,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鉴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解决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治本办法;要做好残疾儿童人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人学工作。
  (二)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和复查的重要内容,凡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未达标的,不能通过“普九”验收;已经通过“普九”验收的县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入学率、巩固率规定指标的,2005年要全部达标,否则,“普九”复查评估机为不合格。教育部门要结合督导检查发布专题公报,通报各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广泛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活动。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在校残疾学生免收杂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对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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