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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确保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普通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和吸收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四)重视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教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一)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十五”期间,在稳定现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教师充实到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要选拔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素质高的同志担任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要依托自治区盲、聋哑、弱智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轮训一遍。各地要把在职特教学校和特教班的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要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和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教师进行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以及对办有特教班的普通学校的校长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残疾人现代训练康复设备器材能力的培训,建立一支适应现代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继续办好桂林民族师范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根据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加对桂林民族师范学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投入,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为特殊教育提供素质优良的师资。桂林民族师范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进行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普通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专业)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讲座,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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