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2]309号 2002年10月1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核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务费的函》(浙府法发[2002]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含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试卷命题、印刷、考试场地、阅卷、证件制作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