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通信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552号 2002年10月15日)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费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函(2002)33号)收悉。鉴于通信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高,耗材费用较大,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用户通信终端(手机)维修、机务员、线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考核鉴定的材料费标准调整为:
用户通信终端(手机)维修工种材料费300元/人、期,自备材料者免收材料费。
机务员工种材料费200元/人、期。
线务员工种材料费240/人、期。
其他工种材料费仍按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