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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计价应用软件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
工程计价应用软件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02]386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河北省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标底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确保2003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拟以省名义颁发的2003年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等专业工程)定额、基价、综合基价、计算规则、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价办法为基本数据、规则开发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应用软件,要按《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办法》(冀建监[1997]402号)要求的内容和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授权后,开发单位或个人方能进行开发、销售。
  二、自2003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凡采用省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则及其办法编制的计价软件,在进入建筑市场推广、销售时,均应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推广许可证》及相应印章。使用工程计价应用软件编制的标底、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等计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审定推广印章。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工程计价软件,不得使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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