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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经营,净化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决定从2002年10月22日起至11月15日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于10月22日前自行关闭。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生效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方可营业。
  二、证照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亮证经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和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三、清理整治期间,文化、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对违章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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