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组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的批复
(渝府[2002]172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重庆市轻工业技工学校合并重新组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的请示》(渝经文(2001)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所属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重庆市轻工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合并重新组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并成立筹备组开展工作。
二、新校址以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为依托,选址在北碚区童家溪镇。
三、要深化三校合并组建新校方案。在筹建新校过程中,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着力解决三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达到教育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筹建新校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学校自筹、银行贷款、学校资产置换、社会融资及政策支持等渠道筹集。
四、涉及筹建新校的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等有关手续问题,请你委帮助指导筹备组按程序办理,请北碚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