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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的意见
(鲁厅字[2002]43号 2002年10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关于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知识分子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密切与知识分子的联系,拓宽知识分子建言献策渠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一支与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知识分子队伍。
  二、联系对象
  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都要联系部分专家或优秀人才。每位领导干部一般应联系1-2名;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的对象,必须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术技术方面有较深造诣,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的对象主要是在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委组织部联系的对象主要是部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等。
  领导干部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原则上应结合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方案后确定。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的对象,一般采取专家和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条件遴选的方式确定。
  三、联系内容
  主要包括:向专家和优秀人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听取专家和优秀人才对党委、政府决策及重要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思想沟通,做好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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