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标准化协会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标准化协会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服[2002]274号 2002年10月18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标准化协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由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的公务员)向委托者提供有关标准咨询、标准文本起草、产品标准水平评审等技术服务,可向委托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收取。专家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无协议或合同不得收费。
  2、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人员培训,培训费按我局核批的标准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