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标准化协会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服[2002]274号 2002年10月18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
标准化法》和《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标准化协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由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的公务员)向委托者提供有关标准咨询、标准文本起草、产品标准水平评审等技术服务,可向委托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收取。专家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无协议或合同不得收费。
2、省标准化协会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人员培训,培训费按我局核批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