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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兰州军区
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297号 2002年10月24日)


兰州军区政治部直属政治处:
  你处《关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函》([2002]政直字第090号)收悉。鉴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是一所面向部队、为军区广大干部子女服务的全寄宿制幼儿园。且被解放军三总部评为军队示范幼儿园,以带动兰州军区幼教水平的提高。为了使教育成本和教育投入得到相应体现,按照优教优价的原则,参照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兼顾兰州地区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确定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保教费140元/生·月,杂支费100元/生·月,取暖费200元/每生每个取暖期。
  招收地方幼儿,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每生每学期可收取赞助费400元,用于聘用教师的工资等费用支出。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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