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2]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的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这次联合检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根据国办发[2002]38号和浙政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系统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工作要扎实,行动要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整治目标的完成。
  二、请各市政府和省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于11月20日以前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要及时汇总写出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旅发[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决定在12月上旬,组成6个各由一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以及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服务等。
  (二)检查旅游客运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各种违规行为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