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新
《实施细则》。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情况和税收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措施,以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新
《实施细则》。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采取培训辅导、知识竞赛、印发宣传画册、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等生动活泼的方式方法,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场所(如办税服务大厅、税法公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国税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新
《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
《实施细则》、加强税收征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地要把宣传新
《征管法》及
《实施细则》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工作中,一是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国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方面,要有针对性地为他们答疑解难、提供帮助;二是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创新宣传模式,了解基层国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期望,增强宣传的实效;三是在宣传中,要根据新
《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
《实施细则》。新
《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
《征管法》的法律规定提供了具体贯彻实施的法规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国税机关要对现有的一些不符合新
《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一次清理,抓紧对税收征管程序的环节、步骤、手续、时限、权限、文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对新
《实施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这些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切不可随意理解,擅自行事。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对照新
《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检查以往的行政行为及其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国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