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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2]153号 2002年10月28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新《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为新《征管法》提供了程序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
  新《实施细则》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总结我国多年来税收征收管理的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对税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具体规范,并确保实施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快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的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必将带来治税思想和管理方式的巨大变革。因此,认真学习和领会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级国税机关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理解新《实施细则》。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学习新《实施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狠抓落实。省局将举办新《实施细则》培训班,各地也要逐级搞好培训,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新《实施细则》,使人人都能熟练掌握新《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准确运用新《实施细则》,使新《实施细则》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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