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立起金融风险防范网络,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
四、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体系,为金融安全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制度化磋商和协调机制,合理界定交叉业务的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人民银行要明确监管目标,依法实施监管,要把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坚持以法人监管为主线,以降低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为重点,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在做好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风险监管;在不断完善对传统业务监管的同时,逐步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在重视对风险指标进行考核的同时,加强对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的监管。三是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监管操作,提高金融监管的系统化、电子化程度。建立对各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测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灵敏快捷的分层次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贷款管理、资金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内部审计稽核等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程,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要积极接受和配合人民银行的监管,监督约束所辖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不良贷款和利润情况反映真实可信。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加强信贷和财务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贷款五级分类以及审慎会计制度等改革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按市场原则收购、兼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加快增资扩股步伐,加大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力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发展后劲;农村信用社要以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县一级法人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三)完善银行同业自律机制,加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银行业协会要规范运作与管理,积极监督、引导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章制度。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行政机关,要加强对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支持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银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律公约、规章制度应征求人民银行意见,接受人民银行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自律行为,人民银行要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