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安交警大队、中队指定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定岗交通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交通安全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交通安全社区”组织工作
  1、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范畴,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实施检查考核。
  2、区交警大队、街道交警中队领导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指定并派出民警负责联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和专事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检查考核制度。
  3、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派出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0日)
  1、建立健全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民委员会(村)三级创建组织机构;
  2、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3、充分利用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建达标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
  1、“交通安全村”创建方面
  (1)本村村民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人车出行安全。
  (2)村管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和行人、不符合规定车辆上高速公路等现象;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化解交通违章,肇事引发的内部矛盾,杜绝群众性阻塞交通的事件发生。
  (3)家喻户晓《村民交通安全须知》,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村村民(含机动车、农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本村机动车落户上牌率100%。
  (5)建立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含轮式农机)基础数据台账,掌握村内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6)本村村民无严重交通违章现象,驾驶员无严重违章行车记录。
  (7)本村村民遇有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运送伤员,看管好肇事者和现场财物。
  (8)本村村民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9)本村中小学生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伤亡事故。
  (1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勤民警做好本村管辖区内国道省道、旅游专线、名胜景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