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
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2]28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是在市郊农村和市内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民群众行车走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活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起步于去年下半年,由于借鉴了内地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城乡各族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发电[2002]220号《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在继续创建“平安大道”及实施“畅通工程”中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提高我市今冬明春的交通安全系数,市政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相互配合,积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推动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领导小组。
(一)“交通安全村”创建组织工作
1、“交通安全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重点先期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村。各区、县、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县政府明确专管部门,乡、村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设工作。